據企查查APP顯示,4月26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小米公司就“Redmi”品牌的惡意搶注再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上訴,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小米提出“Redmi”商標系其獨創(chuàng)設計而來,具有較高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的主張,法院認定依據不足。
此前,小米提出“Redmi”商標系其獨創(chuàng)設計而來,具有較高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的主張,法院認定依據不足。
據企查查APP顯示,4月26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小米公司就“Redmi”品牌的惡意搶注再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上訴,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前,小米提出“Redmi”商標系其獨創(chuàng)設計而來,具有較高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的主張,法院認定依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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