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消息,據(jù)天眼查APP顯示,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因阿里巴巴文化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依法撤回其起訴。
此案件一審民事裁定書于2月23日公布,該案件于20年7月立案,由于原告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亦未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依法應當按撤回起訴處理。
阿里文化與華為、華為軟件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因阿里文化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依法撤回其起訴。
4月28日消息,據(jù)天眼查APP顯示,阿里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軟件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因阿里巴巴文化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依法撤回其起訴。
此案件一審民事裁定書于2月23日公布,該案件于20年7月立案,由于原告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亦未提出緩交、減交、免交申請,依法應當按撤回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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