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指出,掛牌公司、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應在與主辦券商協(xié)商一致的前提下,與全國股轉公司預約半年報的披露時間,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均衡原則統(tǒng)籌安排各公司的半年度報告披露順序。同時,公司應嚴格按照預約時間披露,如因掛牌進度等原因確須變更披露時間的,應提前5個轉讓日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全國股轉公司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并視情況決定是否調整。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5個轉讓日提出申請的,公司應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并及時披露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變更公告。
全國股轉公司將在6月28日9:00起開放半年度報告預約系統(tǒng),6月30日前掛牌的公司應當于6月28日至30日之間完成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掛牌的公司應根據掛牌進度及時進行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掛牌公司、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應當于8月31日前完成2016年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公開披露工作。不能在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并在2016年8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對公司股票轉讓方式的影響或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進行公告。在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掛牌,即股票進行公開轉讓的掛牌公司,應按要求披露2016年半年度報告,在2016年8月31日后掛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報告。
通知指出,掛牌公司、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證監(jiān)會和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需審計的,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有關審計報告由上述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及由兩名或兩名以上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其中,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或公積金轉增的,其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報表,在半年報披露前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報的內容。
通知要求主辦券商及時做好統(tǒng)籌協(xié)調及審查工作,發(fā)現(xiàn)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的,或者發(fā)現(xiàn)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事項的,應當要求掛牌公司進行更正或補充。公司拒不更正或補充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fā)布風險揭示公告,并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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