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伯網訊,據人民法院報消息,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
胡女士為攜程平臺享受8.5折優(yōu)惠價的鉆石貴賓客戶,但胡女士發(fā)現,她花費2889元通過攜程APP訂購的舟山希爾頓酒店的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胡女士作為VIP客戶,不僅沒能享受到優(yōu)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價。
而胡女士與攜程溝通時,攜程卻以其系平臺方,并非涉案訂單的合同相對方等為由,僅退還了部分差價。
此后,胡女士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采集其個人非必要信息,進行“大數據殺熟”等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退一賠三并要求攜程APP為其增加不同意“服務協(xié)議”和“隱私政策”時仍可繼續(xù)使用的選項, 以避免被告采集其個人信息,掌握原告數據。
據此,法院當庭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胡女士投訴后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xié)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xù)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xié)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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