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組織Consumer Watchdog希望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像對待Uber無人駕駛汽車一樣對待其無人駕駛卡車:禁止它們上路。
在一封致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DMV)的信函中,Consumer Watchdog組織負責人約翰·辛普森(John Simpson)要求該局撤銷Uber旗下Otto公司在該州高速公路上測試無人駕駛卡車的登記許可。
辛普森的論點有二:其一,Otto公司是Uber在去年8月收購的,它尚未獲得在加州道路上測試其無人駕駛技術的許可證;其二,Otto公司測試的無人駕駛卡車重量超過了1萬磅,這違反了加州限制在這個噸位的車輛上測試無人駕駛技術的規(guī)定。
DMV證實,根據(jù)當前的相關規(guī)定,超過這個重量限制的汽車不允許自動駕駛。
“超過1萬磅的車輛不允許在加州道路上測試無人駕駛技術。”DMV發(fā)言人說,“如果有公司違規(guī)進行測試,一旦被抓住,它們將會被撤銷其車輛登記許可。”
但是,Otto公司向DMV辯稱,它在加州道路上測試的卡車并未使用無人駕駛模式。Uber證實Otto公司測試的卡車僅使用了車道偏離輔助系統(tǒng)和自適應巡航控制技術。
然而,Consumer Watchdog組織希望DMV禁止Uber和Otto公司的車輛在加州道路上進行測試。在辛普森的信函中,他還要求DMV撤銷Uber半自動沃爾沃汽車的登記許可。
此前,由于Uber未經(jīng)DMV批準擅自在舊金山測試無人駕駛汽車,結果DMV禁止了其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測試。但后來,這些無人駕駛汽車又悄悄回到了舊金山的公共道路上,Uber辯稱它是在測繪街道地圖,而不是進行無人駕駛。
上述信函稱,“由于Otto公司隸屬于Uber,因此我們認為這家機器人卡車公司的行為最終會反映其母公司的意志。你們應該還記得,Uber曾未經(jīng)許可非法在舊金山道路上測試其機器人汽車,直到后來DMV撤銷了其車輛登記許可。但是現(xiàn)在,它的一些機器人汽車又回到了舊金山的道路上,因為該公司聲稱它們只是在收集街景數(shù)據(jù)用于繪制地圖,而沒有使用無人駕駛模式。根據(jù)Uber過去的行為,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再相信Uber的話。該公司并不值得信任。因此,我們呼吁你們再次撤銷Uber機器人汽車的登記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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