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導航電子地圖管理,規(guī)范導航電子地圖市場秩序,國家測繪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有關規(guī)定,近日向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單位和有關出版社發(fā)出關于導航電子地圖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導航電子地圖的數(shù)據(jù)采集活動,應當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導航電子地圖安全處理技術基本要求》進行,不得采用任何測量手段獲取不得采集的內容。通知要求,公開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導航電子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顯式或隱式)表達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達的屬性內容。通知強調,導航電子地圖測繪資質單位申請使用地圖保密插件,須報國家測繪局批準,由國家測繪局指定的機構負責辦理。(記者 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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