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東省國土廳有關負責人向省人大常委會作《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說明時說,廣東省是地圖產品生產大省,據不完全統(tǒng)計,各類地球儀生產數量和來料加工印刷的地圖數量約占全國總量50%。
《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第42條規(guī)定,公開出版地圖,展示、登載未出版的地圖,引進地圖或者生產、加工附有地圖的各類產品,有關部門應當將試制樣圖或樣品報相應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未經審核批準的產品,不得出版、展示、印刷、引進或者生產、加工。(陳翔)
廣東省是地圖產品生產大省,據不完全統(tǒng)計,各類地球儀生產數量和來料加工印刷的地圖數量約占全國總量50%。
昨天,廣東省國土廳有關負責人向省人大常委會作《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說明時說,廣東省是地圖產品生產大省,據不完全統(tǒng)計,各類地球儀生產數量和來料加工印刷的地圖數量約占全國總量50%。
《廣東省測繪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第42條規(guī)定,公開出版地圖,展示、登載未出版的地圖,引進地圖或者生產、加工附有地圖的各類產品,有關部門應當將試制樣圖或樣品報相應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未經審核批準的產品,不得出版、展示、印刷、引進或者生產、加工。(陳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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